5.7 雨水口


5.7.1 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确定。立箅式雨水口的宽度和平箅式雨水口的开孔长度、开孔方向应根据设计流量、道路纵坡和横坡等参数确定。合流制系统中的雨水口应采取防止臭气外逸的措施。
5.7.2 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
5.7.3 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5.7.4 道路横坡坡度不应小于1.5%,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3cm~5cm,立箅式雨水口进水处路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5cm。
5.7.5 当考虑道路排水的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口应设置在源头减排设施中。其箅面标高应根据雨水调蓄设计要求确定,且应高于周围绿地平面标高。
5.7.6 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增加。
5.7.7 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m,并根据需要设置沉泥槽。遇特殊情况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有冻胀影响地区的雨水口深度,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5.7.8 雨水口宜采用成品雨水口。
5.7.9 雨水口宜设置防止垃圾进入雨水管渠的装置。

条文说明

5.7.1 雨水口的形式主要有立箅式和平箅式两种。平箅式雨水口水流通畅,但暴雨时易被树枝等杂物堵塞,影响收水能力。立箅式雨水口不易堵塞,但有的城镇因逐年维修道路,路面加高,使立算断面减小,影响收水能力。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经验确定适宜的雨水口形式。
    雨水口布置应根据地形和汇水面积确定,立箅式雨水口的宽度和平箅式雨水口的开孔长度应根据设计流量、道路纵坡和横坡等参数确定,避免有的地区不经计算,完全按道路长度均匀布置,雨水口尺寸也按经验选择,造成投资浪费或排水不畅。
    合流制系统中的雨水口,为避免出现由污水产生的臭气外逸的现象,应采取设置水封或翻板等措施,防止臭气外逸。
5.7.2 雨水口易被路面垃圾和杂物堵塞,平算雨水口在设计中应考虑50%被堵塞,立箅式雨水口应考虑10%被堵塞。在暴雨期间排除道路积水的过程中,雨水管道一般处于承压状态,其所能排除的水量要大于重力流情况下的设计流量,因此本条规定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流量按照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所计算流量的1.5倍~3.0倍计,通过提高路面进入地下排水系统的径流量,缓解道路积水。
5.7.3 根据各地设计、管理的经验和建议,确定雨水口间距、连接管横向雨水口串联的个数和雨水口连接管的长度。
    为保证路面雨水宣泄通畅,又便于维护,雨水口只宜横向串联,不应横、纵向一起串联。
    对于低洼和易积水地段,雨水径流面积大,径流量较多,如有植物落叶,容易造成雨水口的堵塞。为提高收水速度,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雨水口,或采用带侧边进水的联合式多算雨水口和道路横沟。
5.7.4 本条规定有助于雨水口对径流的截流,就近排除道路积水。
5.7.5 在道路两边绿地设置源头减排设施控制径流污染时,应通过道路横坡和绿地的高程衔接,尽量将雨水引入绿地,充分利用绿地的渗蓄和净化功能。同时应在源头减排设施中设置雨水口用于溢流排放。雨水口的箅面标高应高于周边绿地,以保证绿地对雨水的渗透和调蓄作用。
5.7.6 根据各地经验,对丘陵地区、立交道路引道等,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因纵坡大于横坡,雨水流入雨水口少,故沿途可少设或不设雨水口。坡段较短(一般在300m以内)时,往往在道路低点处集中收水,较为经济合理。
5.7.7 雨水口不宜过深,若埋设较深会给养护带来困难,并增加投资,故规定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m。
    雨水口深度指雨水口井盖至连接管管底的距离,不包括沉泥槽深度。
    在交通繁忙、行人稠密的地区,根据各地养护经验,可设置沉泥槽。
5.7.8 成品雨水口比现场施工的雨水口在质量控制和施工便利方面更有优势。
5.7.9 路面落叶和其他垃圾往往随雨水流入雨水口,为防止垃圾进入管渠,宜设置网篮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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